| 填寫報名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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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考試選項:□格內以打ˇ填記。此選項報名後不得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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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試場別1、組別2
:請選擇欲報名之試場(台北考區或高雄考區)、組別(甲組為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乙組為行政警察科)、男性兵役情形(已服役或尚未服役,免役者請填「已役」)、或女性,選擇其中一種打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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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志願順序3:甲組內含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報名甲組考生應就此二科填寫志願順序;第一、二志願均應填寫,不得留空;乙組僅行政警察科1科,無志願順序,免填本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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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特種(殊)考生4:有該等身分者,請擇一填寫,若無該等身分者請勿填寫。如同時具有特殊專長身分以及特種身分其中之一者,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特種身分者,應於報名時,選擇一種身分計算成績,不得同時選擇兩種(含)以上;特殊專長或特種身分既經選定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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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原住民: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應於報名時繳交其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並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載(原住民之養子女於收養前不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以本項身分報考),以及「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影本。上列影印本應於報名時一併檢附,始得享有加分及降低身高標準之優待,但證明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筆試分數總分加百分之十五。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因本項加分而達最低錄取分數者,錄取比例合計每年不超出招生名額百分之一點五;其餘比照一般考生以原始(不加分)成績順序排名錄取。分發時與一般考生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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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退伍軍人:報名時繳驗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影印本,並應於報名表勾選特種考生「退伍軍人」,得依教育部訂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享受加分優待,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驗或追認。
1.若已依上列辦法在任何學校加分優待錄取,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2.參加本校招生考試,若經加分優待錄取本校,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嗣後參加其他考試,亦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故請於報名表正面勾選特種考生「退伍軍人」優待時慎重考量。(未勾選者視為不以此身分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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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因公殉職員警子女:報名時繳交其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及因公殉職員警(含消防)原服務單位出具因公殉職證明文件一份,得享有下列降低錄取分數優待,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一)筆試分數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五。(二)因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五而達最低錄取分數者,錄取比例每年不超出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一;其餘比照一般考生以原始(不加分)成績順序排名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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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特殊專長:僅行政警察科招收特殊專長考生(含柔道全國賽前三名、空氣槍射擊A級選手、跆拳道全國賽前三名,請參考簡章),報名時應繳交本校具特殊專長考生甄試申請書(請至本校網站列印或電02-22300702索取)及相關證明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
| 二、 |
考生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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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出生日期6:限76年1月1日後出生(有退伍軍人身分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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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監護人姓名8:請填父親、母親或其他有監護權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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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高中職以上學歷9:請填寫符合簡章規定報名資格之學歷,如高中職、五專、大學或二專、三專畢業學歷,學校代碼10請參考簡章第26頁(大專以上在簡章第28頁)。若以同等學力報名時,則填寫「同等學力說明12」欄。(同等學力請參考簡章第2,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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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服役情形19-22:若已服兵役者(含尚在營中者),無論是否申請以退伍軍人加分均應填本欄,尚未服役者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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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考生如住址特殊或收受成績單住址非戶籍住址者,請自行填寫通訊住址(與戶籍住址相同者,請按下「同戶籍住址」按鈕,系統將會自動帶入。 |
| 三、 |
家屬資料23-25:配偶欄25部分:考生未婚者免填。若有父母親離異致未與考生同住戶籍地址不明者,得免填戶籍地址。 |
| 四、 |
上傳相片:貼相片26:請上傳請貼最近一個月內相片(二吋脫帽半身正面)。規範:寬度大於400長度大於500像素(PX),格式必需為JPEG(副檔名為JPG)檔。應使用最近6個月內白色背景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相片不修改、未戴有色眼鏡、足資辨識人貌,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及生活照。 |
| 五、 |
報名表填寫完後請再次核對後於「考生簽名27」欄簽名。 |
| 六、 |
黏貼證件影本:(黏貼於「應檢附證件清單」頁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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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貼身分證影本28:請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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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應屆畢業生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29(應屆畢業生附畢業證書影本者不用再貼學生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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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非應屆畢業生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書影本(大學或二專、三專在學學生得以現在就讀學校學生證影本代替)。 |
| 七、 |
郵政劃撥:請持本件報名表至郵局劃撥報名費新台幣947元,並請郵局於本報名表上「經辦局郵戳」30欄內蓋戳證明。報名表未蓋繳費郵戳者不予受理。 |
| 八、 |
應繳表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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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應屆畢業生:1、報名表一份(貼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貼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另附畢業證書影本均可)。2、回件信封黏貼封面。3、退伍證書影本。(未役者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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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非應屆畢業生:1、報名表一份(貼身分證影本)。2、回件信封黏貼封面。3、畢結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書影本(大學或二專在學學生得以現在就讀學生證影本代替,俟複試時驗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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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特種考生(特殊專長考生):僅能選擇一種,應加繳證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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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原住民: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及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無者免)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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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退伍軍人: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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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因公殉職員警子女: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及因公殉職證明文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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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特殊專長:特殊專長考生甄試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各一份。 |
| 九、 |
准考證訂於5月11日起開放下載,請考生自行登入本校網路招生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列印方式為:A4白色紙直式列印。准考證下載列印計2頁PDF文件,第1頁為准考證、第2頁為試場守則,考生得採單面或雙面列印,採單面列印者,應將第1頁准考證攜至考場。無法下載列印者,請主動向本校教務處查詢(電話02-22396161、22396363)。列印准考證後請核對考試科別、考區有無錯誤(02)22396363查詢本校受理報名情形。 |
| 十、 |
筆試時台北考區、高雄考區均安排多所學校當作考場,請務必於考試前預先查對考場地點,以免延誤考試,應試時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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