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警專第37期錄取資料(107.06.22) |
階段 |
報名 |
初試名額 |
初試分數 |
備取生遞補情形 |
類別 |
招生
名額 |
報名
人數 |
錄取率% |
到考率% |
正取 |
備取 |
正取
分數 |
備取
分數 |
遞補入學最後名次 |
甲組男生 |
171 |
568 |
30.11 |
91.9 |
171 |
69 |
293 |
264.75 |
初試備取第 33 名
(280) |
甲組女生 |
19 |
107 |
17.76 |
91.6 |
19 |
12 |
336.5 |
310 |
初試備取第 2 名
(334.5) |
乙組男生 |
1342 |
7141 |
18.79 |
92.3 |
1342 |
336 |
311.25 |
298.75 |
初試備取第 176 名
(304.25) |
乙組女生 |
173 |
2215 |
7.81 |
91.2 |
173 |
87 |
387 |
370.25 |
初試備取第 28 名
(381) |
丙組男生 |
427 |
1748 |
24.43 |
88.6 |
427 |
171 |
321 |
296.5 |
初試備取第 94 名
(308) |
丙組女生 |
23 |
368 |
6.25 |
87 |
23 |
14 |
403.5 |
381.75 |
初試備取第 5 名
(398.5) |
三、問:今(108)年招生考試報名方式如何?
答: 報 名 方 式 採 網路 作 業 , 請 考 生 於 報 名 期 間 由 本 校 網 站(http://www.tpa.edu.tw)進入「專
38
期正期組網路報名系統」報名。依系統指示填寫報名資料,並應仔細檢視報名資料是否正確,確認正確無誤後,點選「上傳報名資料」。經點選「上傳報名資料」後,包括組別、筆試地點、特種考生或特殊考生身分及科別志願順序等報名資料,均不得更改。如上傳資料與本校收件紙本不符時,以考生上傳系統之報名資料為準。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報名表、應檢附證件清單、專用劃撥單及報名專用信封用紙等
4 頁 PDF
文件(報名特殊專長考生須多列印並檢附「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申請書」),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至郵局劃撥或以自動提款機
(ATM) 轉帳繳報名費後,以報名專用信封用紙黏貼於 A4 以上信封,掛號郵寄本校始完成報名。
四、問:今(108)年是否需要購買招生簡章?
答:本年度辦理網路報名,不發售紙本簡章。招生簡章公布於本校 網站「招生訊息」網頁,請務必上網或下載詳細閱讀。
五、問:今(108)年招生考試日程如何?
答:考試日程如下:
(一)報名日期:108 年 3 月 13 日零時起至 108 年 3 月 22 日 18 時止。
(二)初(筆)試日期:108 年 5 月 19 日在臺北及高雄兩地。
(三)初試放榜日期:預定 108 年 6 月 14 日。
(四)複試日期:108 年 7 月 9 日至 10 日。
(五)複試放榜日期:預定 108 年 8 月 1 日。
(六)正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108 年 8 月 9 日(以郵戳為憑)。
(七)公告備取生第 1 次遞補名單:108 年 8 月 12 日。
(八)註冊入學日期:108 年 8 月 19 日。
六、問:今(108)年招生考試有何科別?錄取名額多少?
答:(一)
今(108)年度分為甲、乙二組,甲組計有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乙組僅有行政警察科。
(二)有關各組、各科錄取人數:
1、甲組:440 人(男生 404 人、女生 36 人)。
(1)刑事警察科:80 人(男生 76 人、女生 4 人)。
(2)交通管理科:40 人(男生 38 人、女生 2 人)。
(3)科技偵查科:40 人(男生 38 人、女生 2 人)。
(4)消防安全科:200 人(男生 180 人、女生 20 人)。
(5)海洋巡防科:80 人(男生 72 人、女生 8 人)。
2、乙組行政警察科:340 人(男生 298 人、女生 42 人)。
七、問:甲組、乙組有何不同?報考時如何選擇?
答:(一)甲組招收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學生,畢業後消防安全科視缺分發各縣市消防局、海洋巡防科分發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單位,其他
3 科則分發各縣市警察局或其他警察機關,均擔任第一線外勤工 作。
(二)乙組招收行政警察科學生,畢業後分發各縣市警察局或其他警察機關擔任第一線外勤工作。
(三)報考時除依據高中所學選擇組別外,亦可依據興趣,擇 1組別報考,不得同時報考 2
個組別。選擇組別後,再就科別進行志願排序,不得跨組別選擇(請參考簡章規定)。
八、問:報考資格如何規定?
答:年齡 25 歲以下(8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高中、高職、五專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大學、二專在學學生可以報考,但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四年級在學學生,不得報考。
九、問:高中、高職或五專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要準備那些資
料?
答:五專、高中、高職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註冊章五專應蓋至 5 年級第 2 學期,高中(職)應蓋至 3
年級第 2
學期】或由學校出具應屆畢業生證明書。大學、二專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以高中職畢業資格應考者,得以現在就讀學校學生證影印本代替高中(職)畢業證書。
十、問:「特殊專長考生」需具備什麼資格?符合特殊專長資格考 生筆試成績如何計算?
答:具有柔道、空氣槍射擊、跆拳道、田徑、游泳專長考生,得選擇以特殊專長身分報考,並依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詳閱招生簡章),參加甄試入學(含招生考試筆試及專長技術測驗),男、女生合計擇優錄取名額,以當年度招生名額
2%為限;筆試成績原始總分已達錄取標準者,不計入特殊專長錄取名額。
※若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校訓導處教練組 02-22300702。
十一、問:初試(筆試)考試範圍、科目及計分方式如何?
答:(一)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二)初試(筆試)考試科目:
1. 甲組(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國文(含作文佔 )、物理、化學、數學甲、英文
5 科。
2. 乙組(行政警察科):國文(含作文佔 )、歷史、 地理、數學乙、英文 5 科。
(三)計分方式:
1. 甲組:國文加 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物理、化學 2 科各加 計分,各以 125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
分為滿分。
2. 乙組:國文、英文各加 計分,以 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
3.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
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 5 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
1 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 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 1 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 2 個或 2
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十二、問:初試(筆試)合格標準為何?
答:(一)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甲組依序
以物理、化學、數學、英文較高分者優先;乙組依序以歷 史、地理、數學、英文較高者為優先。
(二)甲組:筆試科目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
分以上者,或物理、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低標準係:依該科分數 高低,後 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 0
分者不計)
(三)乙組:筆試科目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 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十三、問:複試體格檢查規定如何?
答:初試(筆試)放榜後,達到初試(筆試)合格標準者,本校會寄發複試通知單及複試體格檢查表,請考生至指定醫院辦理體檢,
檢查項目(標準)不合格情形如下:
(一) 四肢:
1.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2.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3.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二) 身高:男性未達 165.0 公分。女性未達 160.0 公分。原住民男性未達 163.0 公分。原住民女性未達
158.0 公分。
(三) 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質量指數未達 18.0 或超過28.0,女性質量指數未達 17.0 或超過
26.0。※身體質量指數計算公式【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例如 175 公分,70 公斤, BMI
值=70/1.75×1.75 為 22.9】
(四) 視力:各眼祼視(不戴眼鏡)未達 0.2 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 1.0 以上者不在此限。
(五) 血壓:收縮壓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或舒張壓超過 90 毫米水銀柱。
(六)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
※戴矯正片檢查辨色力者,以不合格論。
(七) 聽力:耳聾或重聽者。
※聽力(音叉)檢查不正常者,請以純音聽力檢查確認,複試時一併繳驗檢查報告,如未矯正之優耳(較好耳)聽力閾值超過 55
分貝為體檢不合格。
(八) 心血管:
先天性心臟病及心血管疾病、心臟瓣膜疾病、動靜脈疾 病、心臟節律或傳導異常。
※指定醫院聽診檢查如有心臟雜音、心律不整或靜態心電 圖檢查異常者,請進一步做心臟超音波檢查或 24
小時心電圖確認,並請醫師判定有無上述心血管疾病,複試時應繳
交檢查報告(含靜態心電圖)及診斷證明書,本校依檢查結果審查,如有上述任一心血管之疾病為體檢不合格。
(九) 肺部及胸部 X 光檢查:
1.胸部 X 光檢查異常,肺部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
2.肺結核檢查陽性反應結果,於入校時須檢附診斷書證明無傳染之虞者,始可入校接受教育訓練;入校後如需接
受後續療程方能痊癒者,則依本校專科警員班學則辦 理。
(十) 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兩倍以上者。※ 肝功能檢查(GOT、GPT)報告,須請醫院註記正常範圍。
(十一)其他:
1.經教學醫院精神科、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精神狀態違常或癲癇,致不堪接受教育
訓練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 醫師證明,目前病情穩定者除外。
2.患有法定傳染病,因公共防治需求,需隔離治療者。
3.其他重症疾病,無法治癒,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認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
4.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若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校醫務室(02)2230-8272。
十四、問:複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標準為何?
答:(一)體能測驗: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 負重:男生負重 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女生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 190 公分,女生不及 130 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 3 次為限。
(二) 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者。
2.口吃或口齒不清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者。
※若有其他疑問,體能測驗請電洽本校訓導處教練組(02)2230-0702;口試標準請電洽本校訓導處訓育組(02)2230-0763。
十五、問:各組該如何分科錄取?
答:(一)考生僅能依甲組、乙組 2 個組別選擇其中 1 組報考,不得同時報考 2 個組別。
(二)選擇組別後,再就科別進行志願排序,不得跨組別選擇。 如選考甲組,僅能選擇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
查科、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 5 個志願排序,不得跨選
乙組行政警察科;如選考乙組,僅有行政警察科 1 個志願,不得跨選甲組。
(三)甲組考生成績除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順序錄取外,尚依考生所選組別之科別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第 1
志願科別未錄取,而符合第 2(或第 3、第 4、第 5)志願正取者,則依第 2(或第 3、第 4、第
5)志願錄取。甲組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較高志願科別遞補(不得跨組別),經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十六、問:畢業後參加警察特考相關規定及通過率如何?
答:本校畢業生必須參加警察特考,通過後才能分發任職。自 100
年起,該項考試採雙軌制,本校畢業生參加內軌之四等警察人員特 考。100
年改制後,應屆畢業生通過率達九成。依據招生簡章規定,畢業生須於畢業後 3
年內,參加警察特考及格分發任職,未通過者應賠償在學期間全部費用及冊報回役。
十七、問:畢業生出路如何?畢業後是否即分發警察、消防及海巡機關工作?
答:本校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公費待遇及生活津貼,畢業後經特考及格,警察類科由內政部警政署分發;消防安全科由內政部消防署視缺分發;海洋巡防科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分發,男、女生一律分發第一線基層外勤工作,任職後每月薪資約五萬元。但服務未滿
2 年或畢業後 3 年內未能特考及格分發任職者,必須賠償在學公費待遇及生活津貼。
十八、問:還有其他不清楚之處,要如何詢問?
答:招生考試相關訊息,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招生訊息」,有關 疑問請洽各專線電話:
(一) 考場查詢-訓導處訓育組 02-22300763。
(二) 體能測驗-訓導處教練組 02-22300702。
(三) 體格檢查-醫務室 02-22308272。
(四) 身家調查-訓導處輔導組 02-22393717。
( 五 ) 口 試 - 訓 導 處 訓 育 組
02-22300763 。
(六)
招生電話專線為(02)2239-6161、(02)2239-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