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李如霞老師工作室首頁]

警專第31期招生說明(一般高中職畢業生報考)(101.02.23)
甲組:消防安全科男生270 人,女生30 人,合計300 人
甲組:海洋巡防科男生 72 人,女生8 人,合計80 人
乙組:行政警察科男生1530 人,女生170 人,合計1700人
報名日期:101 年3 月28 日至4 月9 日(網路報名)
初試(筆試):101 年5 月20 日。

101年專31期正期組招生網路報名系統(3月28日至4月9日)

101年專31期正期學生組招生簡章

【試試如意】周年慶活動自即日起至101年8月31止!回饋警察讀者專案∼

101年各類警察人員相關考試數位學習函授教材(朱源葆博士.羅傳賢博士.Nelg C.周老師.李如霞老師),士明成立四十四年.【試試如意】周年慶活動-特價優惠,自101.4.10起開始,至101.8.31止!在此並祝您∼∼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回首頁] [網路書店] [購物流程] [圖書勘誤] [留言版] [討論區] [最新消息] [Facebook]

101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31 期正期組招生考試問題Q & A


填寫報名表說明
 
一、 考試選項:□格內以打ˇ填記。此選項報名後不得變更
  A. 試場別1、組別2 :請選擇欲報名之試場(台北考區或高雄考區)、組別(甲組為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乙組為行政警察科)、男性兵役情形(已服役或尚未服役,免役者請填「已役」)、或女性,選擇其中一種打勾。
  B. 志願順序3:甲組內含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報名甲組考生應就此二科填寫志願順序第一、二志願均應填寫,不得留空;乙組僅行政警察科1科,無志願順序,免填本欄。
  C. 特種(殊)考生4有該等身分者,請擇一填寫,若無該等身分者請勿填寫。如同時具有特殊專長身分以及特種身分其中之一者,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特種身分者,應於報名時,選擇一種身分計算成績,不得同時選擇兩種(含)以上;特殊專長或特種身分既經選定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
    甲、 原住民: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應於報名時繳交其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並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載(原住民之養子女於收養前不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以本項身分報考),以及「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影本。上列影印本應於報名時一併檢附,始得享有加分及降低身高標準之優待,但證明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筆試分數總分加百分之十五。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因本項加分而達最低錄取分數者,錄取比例合計每年不超出招生名額百分之一點五;其餘比照一般考生以原始(不加分)成績順序排名錄取。分發時與一般考生相同。
    乙、 退伍軍人:報名時繳驗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影印本並應於報名表勾選特種考生「退伍軍人」,得依教育部訂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享受加分優待,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驗或追認。
1.若已依上列辦法在任何學校加分優待錄取,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2.參加本校招生考試,若經加分優待錄取本校,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嗣後參加其他考試,亦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故請於報名表正面勾選特種考生「退伍軍人」優待時慎重考量。(未勾選者視為不以此身分加分)
    丙、 因公殉職員警子女:報名時繳交其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及因公殉職員警(含消防)原服務單位出具因公殉職證明文件一份,得享有下列降低錄取分數優待,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一)筆試分數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五。(二)因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二十五而達最低錄取分數者,錄取比例每年不超出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一;其餘比照一般考生以原始(不加分)成績順序排名錄取。
    丁、 特殊專長:僅行政警察科招收特殊專長考生(含柔道全國賽前三名、空氣槍射擊A級選手、跆拳道全國賽前三名,請參考簡章),報名時應繳交本校具特殊專長考生甄試申請書(請至本校網站列印或電02-22300702索取)及相關證明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二、 考生基本資料:
  A. 出生日期6:限76年1月1日後出生(有退伍軍人身分者亦同)。
  B. 監護人姓名8:請填父親、母親或其他有監護權人姓名。
  C. 高中職以上學歷9:請填寫符合簡章規定報名資格之學歷,如高中職、五專、大學或二專、三專畢業學歷,學校代碼10請參考簡章第26頁(大專以上在簡章第28頁)。若以同等學力報名時,則填寫「同等學力說明12」欄。(同等學力請參考簡章第2,3頁)
  D. 服役情形19-22:若已服兵役者(含尚在營中者),無論是否申請以退伍軍人加分均應填本欄,尚未服役者免填。
  E. 考生如住址特殊或收受成績單住址非戶籍住址者,請自行填寫通訊住址(與戶籍住址相同者,請按下「同戶籍住址」按鈕,系統將會自動帶入。
三、 家屬資料23-25:配偶欄25部分:考生未婚者免填。若有父母親離異致未與考生同住戶籍地址不明者,得免填戶籍地址。
四、 上傳相片:貼相片26:請上傳請貼最近一個月內相片(二吋脫帽半身正面)。規範:寬度大於400長度大於500像素(PX),格式必需為JPEG(副檔名為JPG)檔。應使用最近6個月內白色背景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相片不修改、未戴有色眼鏡、足資辨識人貌,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及生活照。
五、 報名表填寫完後請再次核對後於「考生簽名27」欄簽名。
六、 黏貼證件影本:(黏貼於「應檢附證件清單」頁內)
  A. 貼身分證影本28:請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 應屆畢業生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29(應屆畢業生附畢業證書影本者不用再貼學生證影本)。
  C. 非應屆畢業生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書影本(大學或二專、三專在學學生得以現在就讀學校學生證影本代替)。
七、 郵政劃撥:請持本件報名表至郵局劃撥報名費新台幣947元,並請郵局於本報名表上「經辦局郵戳」30欄內蓋戳證明。報名表未蓋繳費郵戳者不予受理。
八、 應繳表件如下:
  A. 應屆畢業生:1、報名表一份(貼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貼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另附畢業證書影本均可)。2、回件信封黏貼封面。3、退伍證書影本。(未役者免)
  B. 非應屆畢業生:1、報名表一份(貼身分證影本)。2、回件信封黏貼封面。3、畢結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書影本(大學或二專在學學生得以現在就讀學生證影本代替,俟複試時驗高中職畢業證書正本。
  C. 特種考生(特殊專長考生):僅能選擇一種,應加繳證件如下:
    甲、 原住民: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及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無者免)各一份。
    乙、 退伍軍人: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影印本。
    丙、 因公殉職員警子女: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及因公殉職證明文件一份。
    丁、 特殊專長:特殊專長考生甄試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各一份。
九、 准考證訂於5月11日起開放下載,請考生自行登入本校網路招生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列印方式為:A4白色紙直式列印。准考證下載列印計2頁PDF文件,第1頁為准考證、第2頁為試場守則,考生得採單面或雙面列印,採單面列印者,應將第1頁准考證攜至考場。無法下載列印者,請主動向本校教務處查詢(電話02-22396161、22396363)。列印准考證後請核對考試科別、考區有無錯誤(02)22396363查詢本校受理報名情形。
十、 筆試時台北考區、高雄考區均安排多所學校當作考場,請務必於考試前預先查對考場地點,以免延誤考試,應試時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一、 去(100)年30 期招生考試報名人數、錄取率?
二、 去(100)年30 期招生考試正備取名額、錄取分數及備取生遞補情形如何?

100年警專第30期錄取資料(100.09.30)

階段 報名 初試(筆試) 初試名額 初試分數

備取生遞補情形

入校最低分

類別

招生名額 報名人數

錄取率

到考人數 到考率

正取

備取

正取分數

備取分數

遞補入學人數

遞補入學最後名次

乙組男生

1102 6615 16.66% 5981 90.42% 1102 551 302.93 281.50

80

初試(筆試)第1316
初試(備取)第214
294.75

乙組女生

123 2197 5.60% 2009 91.44% 123 62 384.35 370.25

12

初試(筆試)第150
初試(備取)第
27
 
378.25

甲組男生

201 1437 13.99% 1241 86.36% 201 121 334.25 306.50

27

初試(筆試)第258
初試(備取)第
57
 
322.75

甲組女生

23 271 8.49% 244 90.04% 23 14 347.25 331.00

1

初試(筆試)第138
初試(備取)第
5
 
344.75

三、 問:本(101)年招生考試報名方式如何?
答: 報名方式網路作業制, 請考生至本校網站(http://www.tpa.edu.tw)查詢。受理報名期間由本校網站(http://www.tpa.edu.tw)進入「專31 期正期組網路報名系統」報名。
四、 問:今(101)年是否需要購買招生簡章?
答:本年度起辦理網路報名,不發售紙本簡章。招生簡章公布於本校網站「招生訊息」網頁,可上網詳細閱讀或下載。於報名期間,由本校網站「招生訊息」連結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報名,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報名表、應檢附證件清單、繳費劃撥單、報名專用信封用紙等4 頁文件,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至郵局完成繳費後,以報名專用信封用紙附貼於35*25 公分信封掛號郵寄本校完成報名。
五、 問:本(101)年招生考試日程如何?
答:考試日程如下:
(一) 報名日期:101 年3 月28 日至101 年4 月9 日(請掛號郵寄個別報名)。
(二) 初(筆)試日期:101 年5 月20 日在台北及高雄兩地。
(三) 初試放榜日期:101 年6 月13 日。
(四) 複試日期:101 年7 月9 日至13 日
(五) 複試放榜日期:101 年7 月27 日
(六) 註冊入學日期:101 年8 月13 日
六、 問:今(101)年招生考試有何科別?錄取名額多少?
答:(一)消防安全科(甲組)男生270 人、女生30 人。
(二)海洋巡防科(甲組)男生72 人、女生8 人。
(三)行政警察科(乙組)男生1530 人、女生170 人。
七、 問:報考資格如何規定?
答:年齡25 歲以下(76 年1 月1 日以後出生者),高中、高職、五專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大學、二專在學學生可以報考,但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四年級在學學生,不得報考。
八、 問:高中、高職或五專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要準備那些資料?
答:高中、高職、五專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註冊章五專應蓋至五年級第二學期,高中(職)應蓋至三年級第二學期)或由學校出具應屆畢業生證明書。大學、二專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以高中職畢業資格應考者,得以現在就讀學校學生證影印本代替高中(職)畢業證書。
九、 問:退伍軍人報考加分有何規定?
答:
(一) 退伍軍人加分依據教育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辦理,因服役及退伍時間不同,加分額度在5%至25%之間(替代役亦享有加分優待)。曾加分優待錄取各校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此項加分優待。
(二) 現役軍人不得報考,惟101 年8 月12 日(含)以前退伍者(當年度註冊入學日期前一天),請附中校以上主官證明正本代替退伍令,得暫准予報名,入學時須補驗退伍令正本;惟報名時未取得退伍令,依教育部訂頒「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6 條規定,不得享加分優待。
十、 問:「特殊專長考生」需具備什麼資格?符合特殊專長資格考生筆試成績如何計算?
答:「本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規定,應具備下列入學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具柔道專長:應具柔道二段資格,並於最近二年內曾獲得全國性以上柔道比賽前三名。
(二) 具空氣槍射擊專長:於最近二年內曾參加全國性以上射擊比賽,並為該項目A級選手,經中華民國射擊協會證明。
(三) 具跆拳道專長者:應具跆拳道二段資格,並於最近二年內曾獲得全國性以上跆拳道比賽前三名。
(四) 應經招生考試合格及專長技術測驗,擇優錄取。
(五) 筆試成績不得低於錄取最低分數百分之八十。
(申請書請向本校訓導處教練組索取或在本校網站訓導處教練組網頁下載)
十一、 問:初試(筆試)考試範圍、科目及計分方式如何?
答:
(一) 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含高三下學期課程前二分之一範圍)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二) 初試(筆試)考試科目:
1. 甲組(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國文(含作文佔40%)、物理、化學、甲組數學、英文五科。
2. 乙組(行政警察科):國文(含作文佔 40%)、中外歷史、中外地理、乙組數學、英文五科。
(三) 計分方式:
1.甲組:國文加百分之 50 計分,以150 分為滿分;物理、化學兩科各加百分之25 計分,各以125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 分為滿分。
2.乙組:國文、英文各加百分之 50 計分,以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 分為滿分。
3.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多重選擇題每題五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五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一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兩個或兩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十二、 問:初試(筆試)合格標準為何?
答:
(一) 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甲組依序以物理、化學、數學、英文較高分者優先;乙組依序以中外歷史、中外地理、數學、英文較高者為優先。
(二) 甲組:筆試科目有一科零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分以上者,或物理、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低標準係:依該科分數高低,後百分之50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零分者不計)
(三) 乙組:筆試科目有一科零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十三、 問:甲組、乙組有何不同?報考時如何選擇?
答:
(一)甲組招收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學生,畢業後消防安全科視缺分發各縣市消防局、海洋巡防科分發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所屬單位擔任第一線外勤工作。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物理、化學、甲組數學等5 科。
(二)乙組招收行政警察科學生,畢業後分發各縣市警察局擔任第一線外勤工作。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中外歷史、中外地理、乙組數學等5 科。
(三)報考時除依據高中所學選擇組別外,亦可依據興趣,擇一組別報考。
十四、 問:複試體格檢查規定如何?
答:初試(筆試)放榜後,達到初試(筆試)合格標準者,本校會寄發複試通知單及複試體格檢查表,請考生至指定醫院辦理體檢,檢查項目(標準)不合格情形如下:
(一) 四肢:
1.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2.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3.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二) 身高:男性未達 165.0 公分。女性未達160.0 公分。原住民男性未達163.0 公分。原住民女性未達158.0 公分。
(三) 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質量指數未達18.0 或超過28.0,女性質量指數未達17.0 或超過26.0。※身體質量指數計算公式【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例如175 公分,70 公斤, BMI 值為70/1.75/1.75 為22.9】
(四) 視力:各眼祼視(不戴眼鏡)未達 0.2 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 以上者不在此限。
(五) 血壓:收縮壓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或未達90 毫米水銀柱。
(六)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
(七) 聽力:耳聾或重聽者。
※聽力(音叉)檢查不正常者,請以純音聽力檢查確認,複試時一併繳驗檢查報告,如未矯正之優耳(較好耳)聽力閾值超過55 分貝為體檢不合格。
(八) 心血管:先天性心臟病及心血管疾病、心臟瓣膜疾病、動靜脈疾病。
※指定醫院聽診檢查如有心臟雜音、心律不整者,請進一步做心臟超音波檢查或24 小時心電圖確認,並請醫師判定有無上述心血管疾病,複試時應繳交檢查報告或診斷證明書,本校依檢查結果審查,如有上述任一心血管之疾病為體檢不合格(若經醫學中心心臟專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心臟功能及結構無異常,且堪接受柔道、游泳、3000 公尺跑步等體技訓練者,始可判定合格)。
(九) 肺部及胸部X光檢查:胸部 X 光檢查異常,肺部結核經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惟已治療至無傳染之虞者,准予入校接受訓練。入校後如需接受後續療程方能痊癒者,則依本校專科警員班學則辦理。
(十) 肝功能檢查(GOT、GPT):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兩倍以上者。※肝功能檢查(GOT、GPT)報告,須請醫院註記正常範圍。
(十一) 其他:
1.其他重症疾病,無法治癒,致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
2.患有精神疾病,經教學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明,目前病情穩定者除外。
3.癲癇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證明,目前病情穩定者除外。
4.患有法定傳染病,因公共防治需求,需隔離治療者。
5.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軍人或退除役人員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胸部X光、梅毒血清、愛滋病血?及B型肝炎,檢查時間約需十至十四個工作天。請初試合格考生接獲複試通知後,儘早至指定醫院接受體格檢查。
十五、 問:複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標準為何?
答:
(一)體能測驗: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 負重:男生負重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 公尺,女生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 公尺。
(2) 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 公分,女生不及130 公分。
(二) 口試標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1) 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專業觀念偏差者。
(2) 口吃或口齒不清者。
(3) 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工作者。
十六、 問:消防安全科及海洋巡防科同列甲組,要如何分科錄取?
答:
(一) 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同列甲組,以成績及選填科別志願順序錄取,於報名時選填就讀科別志願順序,且科別志願順序於報名後不得更改。
(二) 初試(筆試)放榜不分科,初試合格者經複試合格後,按其筆試成績總分高低及志願順序擇優錄取為各科正取生,至滿額為止;其餘列為備取生。甲組備取生不分科,遇缺按成績順序依次遞補。
(三) 甲組正取生入學後遇有缺額時,得依成績順序申請改以第一志願科別遞補,經遞補後不得再行變更,其所遺缺額,再依成績順序遞補。
(四) 海洋巡防科分為輪機、航海兩組,每組各 40 名(男生36 名、女生4 名)。分組作業時間,將俟學生入學及不足缺額遞補額滿確定後,再依初試(筆試)成績高低,以公正、公開方式辦理。
十七、 問:畢業後參加警察特考相關規定及通過率如何?
答:本校畢業生必須參加警察特考,通過後才能分發任職。自去(100)年起,該項考試採雙軌制,本校畢業生參加內軌之四等警察人員特考。100 年改制後,應屆畢業生通過率達91.59%。依據招生簡章規定,畢業生須於畢業後3 年內(專31 期為106 年6 月30 日前),參加警察特考及格分發任職,未通過者應賠償在學期間全部費用及冊報回役(專28 期在校教育費用總額為37 萬7894 元,僅供參考,實際賠償金額應依學生本人在學期間實際享用公費金額為準)。專科警員班第20 至26 期平均3年通過率為97.29%;3 年後未通過特考除需賠償公費及冊報回役外,仍可繼續參加考試。
十八、 問:畢業生出路如何?畢業後是否即分發警察、消防及海巡機關工作?
答:本校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公費及生活津貼,畢業後經特考及格,行政警察科由內政部警政署分發;消防安全科由內政部消防署視缺分發;海洋巡防科由行政院海洋巡防署分發,男、女生一律分發第一線基層外勤工作,任職後每月薪資約五萬元。但服務未滿四年,或畢業後未能在民國106 年6 月30 日以前特考及格分發任職,必須賠償在學公費及生活津貼。
十九、 問:還有其他不清楚之處,要如何詢問?
答:招生考試相關訊息,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招生訊息」,有關疑問請洽專線電話:
(一) 考場查詢-訓導處訓育組。(02-22300763)
(二) 體能測驗-訓導處教練組。(02-22300702)
(三) 體格檢查-醫務室。(02-22308272)
(四) 身家調查-訓導處輔導組。(02-22393717)
(五) 口試-訓導處訓育組。(02-22300763)
(六) 招生電話專線為(02)22396161、(02)22396363
 


 

祝您:金 榜 題 名 !!

 

Adult DVD Rentals

士明出版社-警察“試”家-李如霞老師工作室http://www.moex.idv.tw服務專員:張嘉萱《警察之友》
服務電話:04-8826797.0923-186838  傳真電話:04-8828515  服務處:台中市西區三民路1101
郵政劃撥:帳號:22534443   戶名:張嘉萱   ATM轉帳:代碼:700(郵局)   帳號:03115720125060
考生諮詢信箱:
a0923186838@yahoo.com.tw / hsuan1681688@hotmail.com / ee30802@pchom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