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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警大二技入學考(882)

報名日期:110.03.12-03.18
考試日期:110.05.15

  行政警察學系

  刑事警察學系

  交通警察學系

  水上警察學系

  消防警察學系


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二年制技制系/成績計算


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二年制技制系/成績計算

(101年起取消菁英組錄取,即筆試成績及資績分加權合計為錄取總分)

成績計算
本項考試以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茲說明如下:
一、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方式
(一)兼採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資績計分占 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60%。
(二)資績計分之計算方式依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規定辦理。服務年資之計算,自銓敘合格實授之日起至 108 年 12 月31 日止。各機關勛獎分數、特殊加分、懲處分數及獎懲分數期間計算方式如下(詳如各機關資績計分表):
1、內政部警政署勛獎分數、特殊加分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 3 年,自 106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基本分數之應考學歷及考試、特殊加分之訓練進修及外語能力應以 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證明文件所書明之核發日期亦須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2、內政部消防署獎懲分數,期間計算 3 年,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12 月 31 日止,勛獎分數期間計算 5 年,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12 月 31 日止。(基本分數之應考學歷及考試、證照特殊加分應以 108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證明文件所書明之核發日期亦須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勛獎分數及懲處分數,期間計算 3 年,自 106 年 1 月1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基本分數之應考學歷及考試、證照特殊加分應以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為限,證明文件所書明之核發日期亦須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二、前款成績之計算公式為:成績總分=(個人資績計分÷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40+(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60。
三、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
四、用電子計算機閱卷,遇有異常之試卷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理(請詳閱附件六)
(一)未依規定用 2B 軟心黑色鉛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二)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單選題劃有 2 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
(四)因應考人污損試卷,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警大二技複選計分方式

多重選擇題:每題3分,所列的五個備選答案,至少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將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選出,然後用2B鉛筆在答案卡上同一題號答案位置的長方格範圍塗黑。答對者每題給3分;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1/5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1/5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範例:
共計有abcde五個選項
若標準答案為:acd
您的答題答案為:bcde
分數計算:

a應答未答,故扣1/5題分;
b不應答而答,故扣1/5題分;
c應答而答,故得1/5題分;
d應答而答,故得1/5題分;
e不應答而答,故扣1/5題分
該題分數=-1/5-1/5+1/5+1/5-1/5=-1/5(題分)=-3/5(分)(每題3分)=-0.6分。
原則:若五個選項中,確定可答對的選項超過三個(含三個),才勾選,否則乾脆不答。
最壞的狀況為五個選項均錯,則該題-3分。扣到該科0分止。
註:另一個計算方式為,以三分為計算標準,每錯一個選項扣1.2分,錯二個選項扣2.4分,錯三個選項扣3.6分,錯四個選項扣4.8分,錯五個選項則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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