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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警佐班‧考試用書》/《士明出版社-警察試家-李如霞老師工作室-警大警佐班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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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一類警佐班(41期)

報名日期:110.01.08-01.18
考試日期:110.03.06

 招考人數:10名

 第一類警佐班:考試用書


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入學考/第一類警佐班/應考資格


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或偵查佐。
(二)曾經銓敘審定警察官合格實授之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人員。
二、年資:
(一)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3年。但曾任警員、隊員或偵查員年資,不予併計。
(二)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10年始准報考)。
三、考績:最近 2 年(108、109 年)年終考績 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四、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五、體格:符合本簡章拾柒、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六、年齡: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
七、獎懲: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八、最近 1 年(109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一般員警規定。但懷孕、生產或因公失能,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九、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報到及訓練期程
一、報到時間:暫訂 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
二、訓練期程:暫訂 110 年 4 月 19 日至 110 年 8 月 18 日,為期 4 個月。
三、前述期程以錄取受訓通知所載日期為準。
四、未依錄取受訓通知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撤銷受訓資格。
五、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驗符合前項應考資格規定之證件正本,未繳驗者,撤銷受訓資格。

結業任用
一、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其中選擇於原服務機關陞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者,按內政部警政署核配缺額,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按陞職積分順序檢討陞補。至於選擇不於原服務機關陞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者,則參考當事人志願依其結業總成績先後,統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序派補其他警察機關。
二、結業人員係特殊功績免試入班受訓者,得優先派補,不受前項資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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